法律问题
某女孩子做了未婚妈妈,现在孩子已经4岁了。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件,而现在双方感情破裂. 男方以孩子为要挟,对女方纠缠不清。那女方该怎么办?
请求精通法律的朋友帮忙,为她解决烦恼,在此,我感激不尽!
那我想再问问如果我想离开她,因为我根本就不爱他了,孩子也是在他的欺骗下生下的(他说我如果现在不生,以后就没有孩子了,我很害怕就生了,并且当时的情况并没有现在这么糟糕)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呢?是男放的义务还是女方也该负责呢?他自己带的孩子,也在他的地方上了户口与上学了!还有,我的离开需要付出吗?从法律上讲我有没有义务来对孩子付抚养费呢?他就是要我陪他的青春损失费还有对孩子的抚养费。)
参考答案:一、由于你们俩个人没有登记,除非在94年以前就成立同居关系。否则不构成事实婚姻。
二、婚生子女与未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是你们俩个人的,如果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那么一方也要付给另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直至成年(18周岁),每月具体的给付数额由双方协商。
三、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收入决定给付的数额。所以他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是正当的。
四、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根据。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