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索赔问题
我是2005年10月15号进厂的,每月的基本工资是2300元,我们厂以前是一个星期只有半天假,每天8.5小时计算,以外的算加班,从去年10月我们员工闹事,变成了一个星期休息一天,要是一个月有五个星期日,也只有四天休息,我们最不满意的是加班费只有7元/小时,也就是说我们的加班费没有上正班多.我觉得按劳动法规定,我们这样是不是很不公平,现在我们想把以前少给加班费补回来(星期六,星期日按加班算),我不知这样行不行?要是行,请帮我看一下从进厂到现在要赔我多少钱?
我们没有签合同,合同是办公室的人代签的,是以广东中山有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其它的福利都没有的,连社保也没帮我们买.
参考答案:这比较复杂,你得清楚加了多少班,如果是周六加班,还应当给你双倍工资。老板肯定不会给的,除非你去仲裁或诉讼,但关键是你得有加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