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关于所得税的题不会做,请教大家。
某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33%。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假定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如何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题中: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00 - 0 = 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0 * 33% = 99万元
假设题中企业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当确认、计量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9.1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