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学生是否可以到香港读中学?如何理相关手续?
来港就读
小学及中学教育
(i) 学生(来自内地、澳门及台湾除外)可申请就读于教育条例下已登记的私立学校;或
(ii) 内地学生可申请,在内地老师陪同下,来港修读经教育及人力统筹局批准为期不多于两星期的中学交换生课程。
专上及高等教育
学生可来港:
(i) 就读于专上学院条例及教育条例下已注册的私立学校(来自内地、澳门及台湾除外);
(ii) 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或
(iii) 修读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
(*注:内地和香港就高等教育学位互认所达成的协议并不适用于副学士、专业文凭及高级文凭等课程。内地居民是在国家并不禁止公民以私人身份赴境外各类教育机构进修的情况下来港就读这类课程。)
此外:
(i) 学生(来自内地除外)可申请修读经评审的兼读研究院修课课程;或
(ii) 内地学生可申请修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经评审的兼读研究院修课课程。
申请表格的递交
填妥的表格(内地学生除外)应连同所需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
• 直接邮寄或透过在港的保证人/谘询人(邮寄或亲身递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处
• 居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旅行证件,亲身递交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 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递交有关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并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以便请请获准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签证/进入许可。该办事处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 现居于台湾的台湾华籍居民可将申请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通过在港的保证人向入境事务处递交(邮寄或亲身递交)。
内地学生的申请须经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以保证人身份)递交到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九楼「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查询
查询有关申请手续,可致电(852)***********,或以图文传真(852)***********,或透过电子邮件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