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个离婚个案!!
男方和女方系再婚,双方婚前均有一子。女方子随女方,婚后又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房一套价值30余万4室2厅房,女方名义下。现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抚养女儿。
请问,在以上情况下,法院对于那套房子的归属权会怎样判?
还有,双方还未离婚,男方现住在女方婚前房内,女方可否要求男方离开?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谢谢了!
参考答案:如无特殊情况,婚后所购房子为共同财产,不管在哪方名下。离婚时共同分割,原则上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子的一方。
这是共同财产,双方又在婚姻期间,女方在法律上是无权要求男方离开的。
离婚的方式、标准和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