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对“第三者”有保障吗
情况是某男(李)与某女(陈)于2年前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不合,遂分居,无子女,也无办理离婚手续。后此男结识另一女性(张),并通过非法途径与其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并感情稳定。
这种情况,张姓女士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如何获得法律保护,他们所生的孩子呢?
如陈姓女士不提出法律诉讼,对李张的婚姻有影响吗?
如李后与陈办理离婚手续,他与张的结婚手续需重新办理吗?(因为法律上来说,李张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各位,请从法律的角度踊跃发言!谢谢帮助!!!
ps 请着重回答第一个问题~
参考答案:当然不能,后面的婚姻是非法的,无效。不管陈是否提出,后面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只不过可能暂时未被执法机构发现罢了。但不能改变其无效性。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即使李陈后面办理了离婚手续,也不能改变此无效性。当然不被发现而未被处理不是这里能确定的。
婚姻无效并不能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孩子的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
无效是自始无效,且无效状态一直持续,谈不上陈丧失追究权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