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往台湾,或不嫁?
挺复杂的~~~
男友是台湾人,离婚还带着两孩子。比我大十岁。我在大陆的一个小城市,我也带着一个女儿,认识他之前,我生活得平静也比较满足。
我们相爱了,问题就来了。他目前正在把婚事提上议事日程,具体是要我过台湾去。我的女儿先缓两年带过去,我女儿正在读一年级。
而从与他的口中慢慢了解到,嫁往台湾,我无疑是只能依附于他,经济上不能自立。这挺可怕!并且,台湾人歧视大陆人,而我又内心里又有点清高,恐怕会受不了。在大陆我还过得不算太糟,为什么要过去受气。。
他的想法是,他养两个孩子,等我们过去了,再加上我和我女儿,这可能吗?看上去他还是挺认真的!但是我必须谨慎!他每个月70000-80000新台币,工作稳定。我不太清楚,在桃园县这样的收入他能养活一大家子人吗?如果他为了我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这婚姻可以现在就NG。(我都不说我自己要做好后母的角色,做个家庭妇女……想起来就头大)
真的不想放弃感情,在性格上,可能不会再有比他更适合我的人了。不想让自己后悔,但是麻烦多多。。
请各位大侠帮帮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可是关系到我和我女儿呀。。。。
参考答案:好像也没上面讲的那么惨....
台湾对于大陆籍配偶的规定:
1、团聚:从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日起算两年内都是以团聚的身份在台居留,其实也不用两岸奔波,最长可以连续居住两年,只是每半年必须申请延期。如有婚生子女则不受两年的掬限,直接到依亲居留的阶段。
2、依亲居留:团聚满两年或有婚生子女,接下来四年是以依亲居留的身份在台湾,居留效期是两年,之后是每一年申期延期,符合一定情况者(配偶罹重大疾病或重伤、或为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等等的经济状况不佳者)得申请工作证。
3、长期居留: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后进入二年的长期居留身份,由大陆配偶亲自申请长期居留。核发三年效期之居留证及多次证,每次延期二年六个月,出入境无须再申请,也可以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证。
4、取得台湾身份证:长期居留满两年即可申请台湾身份证,取得身份证后的权益与一般台湾人一样。
大陆籍配偶在台湾居留的时候,在前两个团聚、依亲的阶段比较麻烦点,手续会比较多(包括回大陆后再度进入台湾),但都是书面上的,不太会被刁难。进入长期居留阶段后,需要的手续就少了,出入境及工作也无限制。而健保方面,只要在台湾停留超过四个月,就可以依附配偶,以亲属的身份加入健保,这不用担心。目前在台湾的大陆籍配偶有二十多万人,比起其他外国籍配偶的规定也确实较严格,但有很多台湾配偶正在对自己的另一半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争取权益中。
每个月七、八万的收入在台湾算是不错的了,一个普通公司的经理也就五、六万元左右,八万元养活一家四口实在是足够了,虽说不致于到富裕的境界,但我想应该经济压力也不大。至于你的女儿可能就是必须得慎重考量的因素了,据我所知,她来台湾可能会比你更不容易,也许得长期和他分离,身为一个母亲应该是无法接受的,最好先请男友谘询一下专业的两岸婚姻顾问再说。
比起和同国籍的人结婚,目前两岸的婚姻手续、过程确实比较麻烦,也容易让人怯步,只有你自己能决定要不要接受这种“麻烦”的婚姻,考虑的因素一定很多,但这些麻烦的手续也许没有你想像中的那么难、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