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个人住房五年内转手需要交营业税中的“五年”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也就是说,2006年6月1日起实行未满五年的房屋转让需要交营业税中的“五年”是以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准呢?还是以和开发商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日期为准呢?谢谢各位了。
参考答案:以房产证或契税票时间中较早的那个日期的为准!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通知规定:
1.房屋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适用国税发[2005]89号的有关规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