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能作为证据吗?
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不承认是他所为,他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向上级书面提出重新认定;但是所在的区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这起案件进行协调,检察院以没有直接证据为由,作出不逮捕肇事司机的决定.我对市公安局的回复不服,向省公安厅信访,公安厅对我进行的信访答复:'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程序合法,维持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肇事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能将这个意见书在法院上作为证据使用,起诉肇事司机吗?
参考答案:按说这应该属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因为这种案件的调查取证都应该是警察的事(包括交警和刑警)。不该你自己去解决这件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