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收缴不齐,上级领导严令借钱垫付;负债多年未清,基层干部反成败诉被告—— 一个基层农村干部的呼声
下面我要讲述的是一件真实的事情,实际上,这是我父亲的一段经历。
这件事情涉及到法律问题。因为我的法律知识还不是很多,把这件事情发出来,希望能够得到相关人士的帮助。我个人对这件事有一些想法,但还想得到证实和进一步的指导。
简单来说,这件事的经过就是2004年,我父亲在征收农村税费的时候因为没有收齐,被上级领导要求借钱垫付。而在我父亲真的借钱垫付之后,这笔钱三年未还(我父亲是代表村委会借的款,所以应该是村委会来还)。我父亲代表债权人多次催要无果。我父亲实在忍受不了债权人的追问,于是在2006年征收税费时,将这些钱还给了债权人。村委会认为我父亲的做法不妥,上诉至法院,我父亲败诉。
村委会上诉的理由是我父亲将公款私用,这个事实应该说是很清楚的,我父亲的做法的确不符合程序。由村委会作为原告起诉我父亲的这一行为,我父亲败诉的结果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是,他的做法的确有一些背景。如果在法院解决,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这样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还给我父亲在2004年垫付的款项,我父亲还给村委会在2006年收缴的税费,同时由村委会继续收缴2004年未收齐的税费,并限期还给债权人(我父亲已不再担任村里的职务)。当然,村委会欠我父亲的工资要一并还清。
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还请各位予以指导。比较详细的事情经过比较长,这里发布出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这个地址去看:http://post.baidu.com/f?kz=***********。在这里现谢谢大家了。如果有特别好的回答,我还会加分。
参考答案:所有的诉讼都要讲证据。
你说你父亲是代表村委会借的款,所以应该是村委会来还。那么借条上是你父亲的名字还是村委会的公章?如果是你父亲的签字,那么只能认为在债务这个法律关系中,你父亲私人借了这笔钱。
你父亲实在忍受不了债权人的追问,于是在2006年征收税费时,将这些钱还给了债权人。这件事情你父亲确实做错了,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法院只能认定,你父亲私人借款,替未交税的村民垫付了税款,借钱是你父亲的私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因此你父亲私自将收来的税费还给债权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要负刑事责任。
我已经看了你所说的详细经过,说实在的,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父亲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刑律。无论背后有多么温情的理由,无论你父亲出于怎样的主观因素,法律是无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