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该找谁?
请求法律援助《为什么在一合资人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把两人共同的部分工程款给了其中一人》
广西隆安县政府及隆安县经贸局引外资在隆安县那桐生产基地建广西三荣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有二人合资承建三荣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3栋,4栋》,的工程,刚到地基平时,三荣食品厂的老板不知什么原因失去踪影,工程只好停止,两合资人曾多次找隆安具政府及隆安县经贸局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都末得果,2006年7月,经协商隆安县经贸局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并让两合资人自报工程价,最后隆安县经贸局协商工程款为24万2仟5佰元整,确认支付15万元,但隆安县经贸局在两投资商没有一起在场的情况下,把15万工程给了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当时还并不知情分文末得。我想请问隆安县经贸局的有关责任人什么是合资,难道隆安县的领导责任人不知道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法律规定在两人合资的情况下要两人一起到场才能付工程款的法律吗?没有得到工程款的那一个人当时投资时是拿房屋代款并向亲戚借款而投资的,眼下,看着日子一天天逼近,房屋日期马上就要到了,部分家民工的工资还末付清,被逼无奈,只有请求法律的保护,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希望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请帮帮我!
参考答案: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