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真正懂刑法的朋友指点迷津 谢 谢
我最近听说了一个案例:是一个有关自杀的.事件是这样的:
某日一女小丽在自己家自杀身亡,而在她的桌洞里找到了两天前一个叫阿峰的男的写给她的信,信的内容大概是说小丽是农村的又比他年龄大,他根本就看不上她,还埋怨小丽在他高考期间纠缠他,弄的他高考落镑,还患上了抑郁症.说他现在对小丽只有恨,要求小丽尊重他的恋爱选择权,别再纠缠他,最后他还恐吓说若小丽再不尊重他,再纠缠他,他就要起诉小丽或者把小丽纠缠他的经过公布于众,或者找朋友把小丽的家人打的进医院,同时说只要小丽不再纠缠他,他们都会相安无事,他无心干涉她.
在小丽收到信的第二天阿峰又给她打了一个电话,问她收到信没有,要她正视自己的要求,并警告她说他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需要安宁的生活,若小丽再纠缠他,他就无法治疗好抑郁症,他便生不如死,如果那样,他便会杀小丽全家,更何况用汽车等方法杀死一家人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同时他重申,,他只阻止小丽再纠缠他,只要小丽不再纠缠他,他们都相安无事.阿峰承认在电话里说了上面的话.
经调查阿峰和小丽是高中同学,上高三时是同桌,两人走的比较近.据一同班女生说因为阿峰是班长学习也不错,对小丽也好,小丽确对他非常痴迷,甚至为他放弃了自己的高考.但阿峰的态度似乎非常模糊.后来毕业后两人似乎只有书信联系.
阿峰辩解说,他从来没喜欢过她,也从没答应过做她男朋友,只是看她是个女生,拒绝的委婉一些,可是她竟一直纠缠了他两年,后来他以自己患了抑郁症为由要求她终止和他的联系,两人在此后的几年间便中断了联系,阿峰却一直生活在抑郁症的困绕之中,几年后已经大学毕业的小丽打听到了阿峰的电话又给阿峰打了电话,阿峰怕小丽又提出和他建立恋爱关系,又用痛苦受伤什么的要挟他为她做这做那,会使他的抑郁症复发,于是立即挂了电话,给小丽写了上面的信,又怕小丽装做没收到信,于是第二天又给小丽打了上面的那个电话.
结果小丽自杀了.
现在阿峰好象已经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好象法院认定阿峰故意杀人,阿峰不服提起上诉.
不怕您笑,我是个法盲
请问您是如何看待一审的判决结果的呢?
(请真正懂法的朋友解迷津,谢谢)
参考答案:我认为,这件案子怎么判,都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阿峰也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而小丽的死,只能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重要的是阿峰主观上应该是没有要杀害小丽的故意,他在信中所说的,也只是想让小丽断绝与其交往。而小丽的死,更多的是小丽的心胸比较狭窄,一时想不开,所以做了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