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儿子不孝而产生的老人赡养问题,求内行人解答
我现在这个儿子是我大哥于八年前过继给我的,且他是六岁时随我大嫂嫁入的,现我为他找了好工作,他也有了儿子与老婆,现在在我大哥处也买了房,也有稳定的工作.
我现在行动不大方便,老婆多年前就走了,除了这个儿子外,生活无依无靠.现又体弱多病,而他又根本不提供任何帮助.现在回都不回家看下,更别说其他.
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有法律支持吗?
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参考答案:首先 要确认继子是否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等规定,继子并不当然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未建立收养关系,不承担抚养和赡养义务。就是说你可以不抚养继子,继子也可以不抚养你。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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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之间形成抚育关系,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继父或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独立生活时,在物质上、经济上对其照料,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培养,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一种类似于新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从你的情况看,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育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对你也就没有赡养扶助义务。即使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