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些关于婚姻法的知识~~
现在婚外恋情况太多了,我非常的痛恨~
所以我想在婚前跟男友去法律上签字鉴定一种条例,就是“如果一方有婚外恋并想离婚,两人所有的财产和小孩都归另一方所有”。
我想问下,定这个条例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参考答案:那是不可能的,即使男方有出轨行为,在道德上不值得原谅,但是女方因此夺走男方全部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显失公平的,因此这种条约无效。另外,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保证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避免今后可能离婚时,将这部分财产混入共有财产里,说不清楚。但是结婚以后获得的财产,还是共有的。如果离婚时想要多分一点财产,并且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都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确定,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要求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夫妻共有财产一般都是五五分的,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一点,但是也就四六分,或者三七分的样子,不会再有更大的分配差距了,否则悬殊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