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关于法律的,来看看,再线等~
我是去年8月和一家学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一年。07年1月中旬放的假,放假2个月,我平时的基本工资是800,放假期间每月400。但是,我大年初2要值班,没去,现在,放假结束,我却被解雇了,问一下,我放假期间的工资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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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可是我有一天没值班呀~
他们不给的话,该到何处投诉?
参考答案:放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时该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项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你要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请求维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