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买房的几个问题!
开发商在我工作单位附近开发了一个小区。由于买房的人比较多,在2006年12月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房号确认协议书,但签署的时候并没有写日期。在协议书中规定了房价和建筑面积。签署的时候就交了三万定金,说是未经开发商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号转让,开发商有义务为购房者预留该处房产。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在3月18号左右交首付并办理贷款,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可以不贷款吗?现在房子才刚刚起完地基,要到11月才能盖完。另外,我们所买的房价是开发商定的,没有打折,现在开发商却说,由于我们买房的价格低,所以暖气只能装到门口,水表是一栋楼一个,这又合理吗?还请了解的朋友多多指教!!谢谢谢谢!!
参考答案:按国家规定,办理购房贷款应是开发商的楼盘已经封顶,所以现在还不到办理贷款的时间.
首付是没有规定时间的,开发商现在要求首付是可以的.
暖气只能装到门口,水表是一栋楼一个都是不允许的,必须到户.此事可以向建委反映,也可以向消费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