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我该付么?
过年前,具体时间是1月10日,我在租书店借了2本书,用的是租书店的会员卡,书可以看7天。
1月15日,我去租书店还书,结果发现书店已经停业了,门口帖的告示说3月3日开业。
好不容易等到那个书店开业了,我去把书还了,结果高知我需要交19.2元的迟还金。
我不同意,因为毕竟是因为该书店停业导致的迟还,而书店的老板则说他们去年12月28就贴出来通知提示所有会员在1月12之前把书还了(我根本就没看到,也没听到他们说过)。
这19。2元我该付么?虽然不多,但是我很不甘心,毕竟不是我的问题,纯粹是因为书店没通知到位引起的,
这个书店的临时规定是霸王条款么?
参考答案:绝对不付
他们通知不到位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