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因为刚接触这一块,不是很懂,现在碰到这个情况:我司2月28日收到一笔外汇收入,该笔收入含两笔业务款项,一是设备预收款,占该笔总金额的多数;二是一般贸易收入款,并且该笔业务已经出口(报关单日期是1月22日).银行电脑申报从大原则,做的是预收款项交易。设备估计要到5月下旬出口,可能还会延期。本来想去外管局办理外汇收入拆分的,但是核销科让我等设备出口了两笔一起办退税申报。可是我担心时间上有误差,所以请大家指教一下,我现在是否要办理这笔一般贸易的远期收汇备案还是其他?是不是下个月就要先办理该笔贸易的出口退税申报手续?有没有更好的办理处理这笔款项?
参考答案:下个月先不申报,反正4月22号才到期,到时候你做个延期申报,等设备出口了一起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