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起争议,求助!
我与另一人开了家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人管钱一人管帐,对于税务都是随便做了帐也就过去了,实际帐都是在自己手里,当然这些帐虽然没有按正规的会计科目做帐,但是谁都会看得懂,现在股东双方起了纷争,自己做的帐法律认可吗?基本上都没有双方签字,我该怎么办?如果这个帐双方都签过字是不是就会成为法律的依据。请有关人士解答!
参考答案:有原始票据法律上就承认.
比如说你借给某人款,可以是白条,只要有对方签字即可.
再比如说你购物,对方没有给发票,但有白条,上面有盖章或有对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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