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是谁非?我违约?还是他诈骗?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06年3月签的,但我在付第二笔款的时候才发现甲方的营业执照已经在05年8月被吊销。在此之前合同履行一直顺利,现在我是否可以以对方营业执照被吊销为由要求接触合同,并退还我5万元押金。(对方认为是我单方提出解约,属于我违约,拒绝返还押金。)
谢谢大家!
参考答案:你这个事情可以起诉对方了。
首先没有营业资格签署合同是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就是说你06年签署合同的时候你因为之前合同履行的都没有问题,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签署了合同,这个时候你并不知道对方已经没有经营许可权了。
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是说和你签署合同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他不能撤销和你签订的合同,但是这里面被代理人已经没有经营许可,就不能追认了,所以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损失由有表见代理人(就是对方)承担。
这个官司你一定能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