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挺复杂的购房事项,拜托大家给点意见
基本情况是,我的姨妈的丈夫在成都市新都区有一套已购公房,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的那种。但我姨妈的丈夫已于几年前死亡,现在我姨妈想把这套房子转让给我妈妈,该如何办理这一系列手续?
1。我知道需要首先办理我姨妈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手续,但我姨妈同时还有三个子女,如果要办理继承手续,听说需要他们全部四个人到达公证处公正,承认只让我姨妈继承。但大家都不可能同时在场,请问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办理成功?一个一个的去公证处承诺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2。听说可以请律师见证,那么请律师的程序该如何办理?
3。如果我姨妈成功继承了房产,并过户给我妈妈,请问是不是需要缴纳那20%的税?如果是赠与,房产证的名字能改成我妈妈吗?如何用最少的花费把房产证的名字改到我妈妈名下呢?
参考答案:第一,公证可以让三个表姐尽量到场或者出具书面放弃继承财产证明材料,并签字也可以;第二,请律师见证,就是律师把当事人召集,和公证程序相似;第三,转让房产恨麻烦,赠与也不可能,现实的作法是,压低成交价格,低价成交。但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