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已卖出的房产能否收回
我于1994年7月将位处北京市大兴区一处农村地产并房屋出售给一个本市农民户口的人家。
2007年,该农村面临拆迁。
此房产虽然已卖出,但是房产证仍在我手中,而且其上姓名仍是我的名字。
想找有关律师咨询一下,现在我能否再收回房产?拆迁时的利益最终归属是谁?房产证在我的手里有什么作用?(还能不能把房子再要回来?)
参考答案:只要有效的产权证还在你的手上(产权人仍是你)就可以啊!只是要给买房子的人赔偿钱了!
不过对方也不会愿意啊!房子又没有买个别人而且钱已经支付了,又是在农村!也许当初买房时你们就鉴于房子搬不了产权过户就一直未办或你们之间另有别的协议!如果房子不能转卖而你们之间交易了可能会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无效,要返还取得的财产因此有损失的共同承担(你们事前都明知)。此外还有可能视为损害集体利益由此获得非法所得要归村集体所有(不过这个可能是在你转出该集体而不享有此份宅基地或占有多余的宅基地)
还是找个律师吧!房子拆迁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啊!
1、应该说没有过户的房产,实际上目前仍然是你的房产
2、但是如果你最终不愿意过户了,那么对方是可以根据你们当初的协议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履行原先合同的约定
3、拆迁补偿原则上按户口和房产证的实际人口计算,理论上你也是有权的,但是就怕对方在之前就起诉你,让法院执行过户手续
4、不存在你问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因为没有过户房子还是你的,所以你要担心的问题是对方是否会采取法律手段要回房产
第一,买家是不是你们村的?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不可以买你的房子
第二,我国关于房子的产权问题,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
第三,既然房子是你的,那么你和他之间只存在债务关系,也就是说买你房子给的钱你要还。
结论,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你房子,100%胜利
农村的房子不能卖给本村以外的人,所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