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的违约
我是我的的一个美国朋友手机的担保人,因此他可以享受在上海先收到帐单再付款的政策。 但是,在他离开上海前,他未支付拖欠了四个月的的手机费。因此,作为他的担保人我代他交付了。当时,我一直无法联系上他。但是,我实在觉得这种“一走了之”的作法令人发指!
我有他的所有拖欠的电话帐单和他的护照号。请问,我可以向美国领事馆反应并向此人催款吗?或者还有什么别的解决方法?
我知道这不是一件大事,但是,我觉得这是不对的!!!
参考答案:涉外追欠款,涉及到外国的司法程序,必须请求外交部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交涉,再由使(领)馆交欠款人所在地的法院处理,手续非常复杂,可能你追回的钱还不够补偿办手续的费用。
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就当交了一次学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