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第三者的帮忙回答!
我的一个朋友是男的!他和老婆感情破例脾气也不和!但是想离婚老婆却不离,男方确实有个女朋友,这样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需要多长时间,请帮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
参考答案:首先,离婚是可以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是要给女方一点赔偿的。你朋友有了第三者,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即女方可要求相应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关于财产的相关规定。你看一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没有财产的事
如果确实没有共同的财产,可能法院会要求从个人财 产作出适当补偿的。(婚前个人的财产在以前的婚姻法中会在一定的时候归为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归个人所有。) 但是很少夫妻间没有共同财产的,注意看我上面给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定义哦
分居两年不需要申请的。可以先分居二年,二年后,请亲朋或其所在单位写个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