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简介
详细一点
参考答案:宋庆龄,海南文昌县人。1893年1月27日生于上海。宋庆龄青年时代追随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致力于民主革命事业,1915年与孙中山结婚。她七十年如一日,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献给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宋庆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在北京逝世,终年九十岁。
宋庆龄大事年表
1893年 1月27日诞生于上海。
1907年 离上海到美国留学。
1913年 夏,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州梅肯市威斯里安女子学院,获文学士学位。
1914年 接替宋蔼龄担任孙中山的英文秘书。
1915年 10月25日,与孙中山在东京结婚。
1918年 8月,同孙中山迁居莫利哀路29号(今香山路7号)住宅。辅佐孙中山著书立说。
1922年 6月16日,陈炯明叛变。勇敢地留在总统府,掩护孙中山脱离险境。
1924年 1月20-30日,在广州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 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向国内外介绍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和"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遗嘱。
1926年 1月,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坚持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演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7年 3月10-17日,出席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7月14日,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宣布站在坚持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立场上与叛徒们决裂。
8月1日,支持南昌起义。和毛泽东等22名国民党中央委员发表《中央委员宣言》,痛斥蒋、汪集团背叛革命,号召革命人民继续为反对帝国主义和解决土地问题而奋斗。
1929年 4月,离德国柏林回国。参加在南京举行的孙中山的国葬仪式。行前发表《关于不参与国民党任何工作的声明》。
1932年 12月,与鲁迅、蔡元培、杨铨等在上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担任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
1933年 9月30日,在上海主持召开"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委员会"远东大会。
1934年 4月20日,与何香凝等1779人联名发表《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要求发动抗日救国的民族自卫战争。
1936年 春,促成埃德加·斯诺和马海德的陕北之行。5-6月间,与沈均儒、邹韬奋等在上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
1937年 2月中旬,同何香凝、冯玉祥等13人联名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力促国民党改变立场、团结抗日。
6月下旬,同何香凝、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抗议蒋介石非法逮捕进步人士。
1938年 6月14日,邀集中外著名人士,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致力于战时医疗救济和儿童福利工作。
1941年 12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在香港沦陷前,乘最后一架班机离港抵渝,继续开展"保卫中国同盟"的工作。
1945年 9月,在重庆上清寺桂园张治中住所同毛泽东会见。
12月,离重庆回到上海。组织"中国福利基金会"(即"保卫中国同盟"的后续组织),从事妇女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救济事业,支持进步组织和民主力量。
1946年 7月23日,在上海发表声明,要求促成组织联合政府并呼吁美国人民制止他们的政府在军事上援助国民党。
1948年 春,迁居到林森中路1803号住宅(即今淮海中路1843号上海宋庆龄故居)。
1949年 9月,受中共中央邀请,到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0月1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
12月,被推荐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950年 4月,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8月,宣布中国福利基金会改组为中国福利会,在妇女保健和少年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的工作。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
11月23日,出席在华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当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
1951年 9月18日,在北京接受1950年"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旋将10万卢布的奖金全部献出,交给中国福利会作为创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之用。
11月26日,出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大会。当选为该委员会主席。
1952年 年初,创办《中国建设》杂志,亲自指导该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把新中国的真实情况介绍给全世界人民,以增进世界人民对新中国的友谊和了解。
10月,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当选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
12月11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民和平大会。
1953年 1月13日,在莫斯科会见斯大林。
4月25日,出席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民方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954年9月,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副委员长。
12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 1月,担任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会长。
12月,访问印度。
1956年 1-2月,访问缅甸和巴基斯坦。
8月,访问印度尼西亚。
1957年 9月,应中共中央的邀请,列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妇联第三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1月,随同毛泽东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参加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及"十月革命"四十周年活动。
1959年 4月,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1年 5月11日,在上海寓所会见毛泽东。
1963年 4月,从上海到北京,居住在后海北沿46号住宅(即今北京宋庆龄故居)。
1964年 2月,同周恩来、陈毅一起访问锡兰。
1965年 1月,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6年 11月12日,在北京参加纪念孙中山诞生一百周年大会,并发表题为《孙中山--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革命家》的讲话。
1975年 1月13日,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8年 2月,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9月,出席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当选为全国妇女联合名誉主席。
1981年 5月8日,在北京接受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授予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同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接受宋庆龄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同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同月29日,因患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于晚8时18分在北京寓所逝世。党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举行国葬。
6月4日,根据宋庆龄的遗嘱,她的骨灰安葬在上海万国公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