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问题
http://blog.sina.com.cn/u/48943729010008qc上面那个合同是2000年签的,当时公房改造,甲方和当时的镇政府签订了协议,该房产不许买卖。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知情的。
现在由于该地段要拆迁,甲方违约,想让乙方迁出然后按照合同上的赔偿协议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认为那样的赔偿是7年前约定的,只是为了限制双方违约而立的,要求额外的赔偿。
乙方认为合同中关于双方违约的赔偿问题中,只是牵涉到关于购房款的退回问题,而不包括因房子升值后给某方带来的损失。所以甲方违约后,乙方还有权向其提出额外赔偿的要求。、
而我的观点是既然公房买卖是非法的,那么此和同也是非法的。那么此合同只能证明甲乙双方有过交易行为,而其他赔偿行为应视为无效,关于甲方违约的赔偿问题应按照一般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评估,甲方应赔偿乙方房屋升值后的损失。
这三个观点不是到那个对,我是乙方家的,该合同是否对我有利呢?
参考答案:法律关系问题。拆迁户与政府的关系。
关键是目前真正的主人是谁?是乙方,与甲方毫无关系。由乙方与政府(或授权单位)签定拆迁协议。
既然这样,何来甲方违约之说。它已无权与政府签定拆迁协议,或签定协议无效。
所以原来合同法律生效问题是关键,原来文本有缺陷。俗话说,银货两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