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开出我 ,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今年过春节前一天,老板把我开除了。因为是私营企业,而且人比较少,一直都没有什么正式的规定和手续,连合同老板也一直不肯跟我们签。16号当天跟老板吵了一架,然后他就让我走人了。我问他要多一个月的工资他不肯给,说他已经给我交了失业保险,所以就不用多付我一个月工资,我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样的规定,而且他当天不肯结算工资给我,说要等下个月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再给我,也不肯告诉我给我多少钱。我从05年10月就在公司干了,公司到06年6月才给我们办了保险,试用期是没有保险的,过了试用期一直到正式办保险之前,公司都是按每个月320元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的。我们公司平时一天上班9个多小时,而且星期六还要上班,平时超过下班时间下班也是家常便饭。我想知道我到底该要求哪些赔偿,是不是像他说的,他给我交了失业保险所以就不用多付我一个月的工资了,我是不是该向他追要试用期的保险钱,还有我们上班的时间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是不是能要求赔偿,还有平时拖延我们下班时间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加班费。
参考答案:应当多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检查部门去举报你的老板。你发工资有没有工资条什么的?来证明你的确是在05年就开始在这个地方了?其他的证据也行,总之要证明你已经工作一年以上。
你的其他要求都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
你说的证据都是可以的。把这些证据递交给劳动检查队,之前不要让你的老板知道你去举报了。直接让劳动检查队派人去查,这样避免老板造假。去的时候你要直接把你复印的资料的原件找给检查队的人看。让他们核对,一切属实以后他们现场做出处罚决定,你也可以要求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