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有关法律时效的问题?
由于我父亲的疏忽,不小心把仇家的东西烧了,法院判决我家赔偿1.7万元。但我们全家都觉的不合理,并且觉得很无奈。在这里我想请教法律方面的专家,法院判决的这个1.7万元是不是有个时效问题,就是说超过一定时间我们家就没有钱给他,法院会不会到时间就视此判决失效或者无效呢?如果有那是多长时间呢?是不是和一般的案件有个时效性那样呢(超过那个时间就不再追究呢)??
真的很想知道问题的答案,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能告诉我。谢谢
参考答案:你理解的那个失效不是这个情况。
法院如果判决处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直到处罚实行了才结束。
要不法院怎么还有一个科叫执行科呢。就是向你这样不履行处罚判决的人,强制履行的。但是一年内不去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到时候就不帮着执行了。
超过失效不追究,按你说的情况是那个仇家如果东西被烧了,2年内没有找你们家要赔偿,就当这事没有,这个时候也不是不能追究,而是丧失胜诉权,就是你到法院告,法院也不会判胜诉。但是你父亲这种行为放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责任是没有失效的,犯罪抓到了永远都要去判刑(在我国)。
但是你的情况看来法院的判决是按民事赔偿来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