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就读的台湾学生如何申请进入香港的大学?
不好意思,请各位多多帮忙。
我是台湾人,国籍跟户籍都在台湾。
初二(中二)就来到内地广东读书。
现在就读高二(中五),未来打算申请进入香港的大学。
希望是香港科技大学,请问我应透过何种管道申请进入?
我应该具备什麼条件?例如需要考什麼试等等......
请多多帮忙,多谢大家了!
参考答案:来港就读常见问题解答
问 1: 我 可 申 请 来 港 修 读 那 些 课 程 ?
答 1: 你 可 来 港 修 读 : (i) 经 本 地 评 审 的 全 日 制 专 上 课 程 ; 或 (ii) 不 超 过 一 年 的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交 换 生 课 程 ; 此 外 : (i) 学 生 可 申 请 就 读 於 教 育 条 例 及 专 上 学 院 条 例 下 已 登 记 的 私 立 学 校 ( 来 自 内 地 、澳 门 及 台 湾 的 学 生 除 外 ) ; (ii) 内 地 学 生 , 可 申 请 就 读 於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资 助 院 校 开 办 的 经 本 地 评 审 的 兼 读 研 究 院 修 课 课 程 ; 及 (iii) 学 生 可 申 请 就 读 於 经 本 地 评 审 的 兼 读 研 究 院 修 课 课 程 ( 来 自 内 地 的 学 生 除 外 ) ; ( iv ) 内 地 学 生 , 在 内 地 老 师 陪 同 下 , 可 申 请 来 港 修 读 经 教 育 及 人 力 统 筹 局 批 准 期 不 多 於 两 星 期 的 中 学 交 换 生 课 程 。 ( 上 述 来 港 就 读 安 排 不 适 用 於 阿 富 汗 、 亚 尔 巴 尼 亚 、 柬 埔 寨 、 古 巴 、 老 挝 、 朝 鲜 、 尼 泊 尔 及 越 南 的 国 民 。 )
问 2: 申 请 学 生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需 提 交 什 麼 文 件 ?
答 2: 一 般 需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i)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ID(C)936A 及 ID(C)936E ( 中 文 版 ) 或 ID(E)936A 及 ID(E)936E ( 英 文 版 );(ii) 由 保 证 人( 通 常 是 有 关 院 校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ID(C)936B( 中 文 版 )或 ID(E)936B( 英 文 版 ); (iii) 显 示 其 学 历 及 已 获 得 有 关 院 校 取 录 的 证 明 ; (iv) 填 妥 的 经 济 状 况 申 报 书 ( ID(C)936K ( 中 文 版 ) or ID(E)936K ( 英 文 版 ) ) ; (v) 有 效 的 旅 游 证 件 副 本 及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副 本 。
问 3: 持 有 澳 门 身 份 证 及 有 效 的 旅 游 证 件 的 澳 门 居 民 , 可 否 申 请 来 港 就 读 ?
答 3: 可 以 。 澳 门 居 民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规 定 , 便 可 来 港 就 读 。
问 4: 来 自 海 外 及 澳 门 的 学 生 来 港 就 读 的 入 境 程 序 是 怎 样 的 ?
答 4: 若 来 自 海 外 及 澳 门 学 生 的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 他 们 的 保 证 人 可 向 「 其 他 签 证 及 入 境 许 可 组 」 领 取 签 证 后 转 交 有 关 学 生 。 学 生 把 该 签 证 贴 在 其 护 照 或 「 澳 门 居 民 往 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证 」 上 , 便 可 凭 该 证 件 进 入 香 港 。 台 湾 学 生 获 批 准 来 港 就 读 全 日 制 课 程 , 他 们 的 保 证 人 可 向 「 其 他 签 证 及 入 境 许 可 组 」 领 取 单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后 转 交 有 关 学 生 。 学 生 便 可 以 凭 入 境 许 可 证 来 港 。 台 湾 学 生 获 批 准 来 港 就 读 兼 读 制 课 程 , 会 获 发 多 次 进 入 许 可 , 学 生 可 於 申 请 时 一 并 将 他 们 的 身 份 陈 述 书 副 本 交 入 境 处 处 理 。 获 发 多 次 进 入 许 可 后 便 可 凭 该 证 件 将 其 贴 於 身 份 陈 述 书 内 使 用 。
问 5: 内 地 学 生 的 入 境 安 排 又 是 怎 样 ?
答 5: 若 内 地 学 生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 本 处 「 内 地 居 民 组 」 会 向 有 关 大 专 院 校 签 发 「 进 入 许 可 」 标 签 , 由 院 校 转 交 该 学 生 。 学 生 需 凭 标 签 向 其 口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相 关 赴 港 签 注 。 再 将 「 进 入 许 可 」 标 签 贴 於 申 领 到 的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空 白 签 注 页 内 , 便 可 凭 该 证 件 来 港 就 读 。
问 6: 我 可 否 将 「 进 入 许 可 」 标 签 贴 於 现 有 的 中 国 国 民 护 照 上 ?
答 6: 将 「 进 入 许 可 」 标 签 贴 於 中 国 国 民 护 照 或 其 他 旅 游 证 件 上 并 不 恰 当 。 你 应 遵 照 答 案 18 的 程 序 。
问 7: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以 继 续 修 读 同 一 科 课 程 , 我 须 递 交 什 文 件 ?
答 7: 申 请 时 , 一 般 须 递 交 : (i) 填 妥 的 I D 9 1 表 格 ; (ii) 申 请 人 的 旅 行 证 件 ; (iii) 申 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 (iv) 填 妥 的 经 济 状 况 申 报 书 ( ID(C)936K ( 中 文 版 ) or ID(E)936K ( 英 文 版 ) ) ; 及 (v) 目 前 就 读 院 校 确 认 学 生 继 续 就 读 而 需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的 证 明 。
问 8: 我 该 在 甚 麼 时 候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
答 8: 延 期 申 请 通 常 可 在 逗 留 期 限 届 满 前 四 个 星 期 内 提 交 。 你 可 亲 自 递 交 或 以 授 权 信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提 交 申 请 , 惟 在 递 交 申 请 及 领 取 签 证 当 天 , 你 必 须 身 在 香 港 。 内 地 学 生 可 前 往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九 楼 「 内 地 居 民 组 」 递 交 申 请 。 其 他 学 生 可 前 往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五 楼 入 境 事 务 处 「 延 期 居 留 组 」 或 任 何 一 间 入 境 事 务 处 分 区 办 事 处 办 理 延 期 申 请 。
问 9: 对 於 处 理 延 期 逗 留 申 请 , 一 般 需 多 长 时 间 ?
答 9: 与 其 他 延 期逗 留 申 请 一 样 , 申 请 一 般 在 本 处 收 齐 所 需 的 证 明 文 件 后 起 计 , 约 二 至 三 个 星 期 可 处 理 完 毕 。
问 10: 在 港 申 请 延 期 逗 留 有 什 限 制 ?
答 10: 如 果 你 已 成 功 修 毕 一 个 全 日 制 专 上 课 程 , 拟 再 留 港 进 修 另 一 个 较 高 级 的 本 地 认 可 全 日 制 课 程 , 一 般 都 可 获 延 期 逗 留 。 如 果 你 在 通 常 修 读 期 限 内 , 未 能 顺 利 修 毕 学 位 或 副 学 位 程 度 课 程 的 话 , 一 般 最 多 可 获 延 期 逗 留 一 年 , 以 便 继 续 修 毕 该 课 程 。 你 亦 可 在 未 修 毕 课 程 前 申 请 转 读 其 他 全 日 制 专 上 课 程 ,但 你 的 留 港 总 年 期 在 修 毕 该 新 课 程 后 不 得 累 积 超 过 五 年 。
问 11: 我 可 否 申 请 转 往 另 一 所 院 校 就 读 ?
答 11: 学 生 会 获 施 加 逗 留 条 件 在 指 定 院 校 修 读 指 定 课 程 , 若 需 改 变 现 有 的 逗 留 条 件 , 须 先 获 得 本 处 批 准 。 在 符 合 来 港 就 读 的 条 件 下 , 转 往 另 一 所 院 校 就 读 一 般 会 获 批 准 。 在 申 请 获 批 准 后 , 入 境 处 会 签 发 注 有 新 院 校 名 称 的 收 费 标 签 予 该 学 生 。
问 12: 我 可 否 申 请 在 同 一 院 校 转 读 其 他 课 程 ?
答 12: 在 符 合 来 港 就 读 条 件 下 , 你 可 获 批 准 在 同 一 院 校 转 读 其 他 课 程 。 在 申 请 获 批 准 后 , 入 境 处 会 发 信 通 知 该 学 生 。
问 13: 在 港 修 读 期 间 , 我 可 否 在 港 从 事 实 习 工 作 、 自 愿 / 慈 善 工 作 或 义 务 协 助 学 术 研 究 ?
答 13: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 1 5 A 章 , 入 境 规 例 第 二 条 , 给 予 某 人 以 学 生 身 份 在 香 港 入 境 的 准 许 , 该 人 不 得 接 受 有 薪 或 无 薪 的 雇 佣 工 作 。 如 你 想 在 港 从 事 实 习 工 作 、 自 愿 / 慈 善 工 作 或 义 务 协 助 学 术 研 究 , 须 先 取 得 入 境 处 批 准 。 申 请 会 按 个 别 情 况 考 虑 。
问 14: 台 湾 学 生 以 单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来 港 就 读 全 日 制 课 程 后 , 如 欲 离 港 外 游 , 须 申 请 什 麼 证 件 ?
答 14: 台 湾 学 生 在 使 用 单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来 港 后 , 应 申 请 「 多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 及 转 移 其 学 生 逗 留 条 件 在 该 「 多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 上 , 作 为 日 后 出 入 境 之 用 。
问 15: 如 我 中 途 终 止 学 籍 后 , 可 否 继 续 留 港 ?
答 15: 你 必 须 在 学 籍 终 止 后 的 四 星 期 内 离 开 香 港 , 如 未 能 在 指 定 时 限 内 离 港 , 便 属 触 犯 入 境 条 例 的 违 反 逗 留 条 件 。
问 16: 如 学 生 终 止 学 籍 , 院 校 应 该 何 时 通 知 入 境 处 ?
答 16: 院 校 须 尽 快 或 由 终 止 学 籍 日 起 计 七 天 内 通 知 本 处 。
问 17: 「 终 止 修 读 课 程 通 知 书 」 怎 様 递 交 ?
答 17: 对 於 非 内 地 学 生 , 院 校 可 将 「 终 止 修 读 课 程 通 知 书 」 邮 递 或 传 真 到 「 延 期 居 留 组 」 , 传 真 号 码 是 2586 1431 。 而 内 地 学 生 , 则 可 邮 递 或 传 真 到 「 内 地 居 民 组 」 , 传 真 号 码 是 2119 0522 。 请 按 此 下 载 「 终 止 修 读 课 程 通 知 书 」 。
问 18: 学 生 来 港 就 读 可 否 同 家 眷 ?
答 18: 获 准 来 港 修 读 全 日 制 学 位 或 以 上 课 程 的 学 生 , 其 配 偶 及 十 八 岁 以 下 未 婚 受 养 子 女 可 以 申 请 随 同 来 港 。 受 养 人 安 排 不 适 用 於 获 准 来 港 修 读 全 日 制 学 位 以 下 课 程 的 学 生 、 交 换 生 或 兼 读 生 。
问 19: 申 请 配 偶 及 子 女 来 港 需 提 交 甚 证 明 文 件 ?
答 19: 一 般 需 提 交 下列 证 明 文 件 : (i) 已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 ID(C)936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936 (英 文 版 本 ) ]; (ii) 受 养 人身 份 证 明 副 本 ( 如 身 份 证 或 旅 行 证 件 等 ) ; (iii) 受 养 人 与 保 证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 如 结 婚 证 书 、 出 生 证 书 、 口 簿 或 独 生 子 女 优 待 证 等 ) ; 及 (iv) 保 证 人 财 务 状 证 明 以 证 明 保 证 人 能 提 供 合 理 的 生 活 条 件 及 居 所 给 申 请 人 。
问 20: 学 生 的 受 养 人 应 该 怎 様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
答 20: 受 养 人 可 一 并 与 学 生 申 请 , 并 递 交 已 填 妥 的 ID91 , ID481A 和 ID481B 号 申 请 表 格 及 申 请 人 的 旅 行 证 件 正 本 。
问 21: 修 读 完 毕 后 , 我 可 否 申 请 到 香 港 工 作 ?
答 21: 内 地 学 生 请 阅 第 二 十 二 条 。 其 他 非 本 地 学 生 在 修 读 完 毕 及 离 开 香 港 后 , 可 於 再 抵 港 前 , 申 请 入 境 工 作 签 证 。 申 请 会 依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审 核 。 例 如 申 请 人 需 拥 有 本 地 需 要 的 特 别 技 能 、 知 识 或 经 验 、 以 及 获 聘 工 作 而 酬 金 须 相 当 於 市 值 薪 金 。
问 22: 有 关 在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内 地 学 生 来 港 就 业 安 排 , 是 否 亦 适 用 於 在 非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内 地 学 生 ?
答 22: 有 关 现 行 在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内 地 学 生 来 港 就 业 安 排 , 是 适 用 於 所 有 修 毕 经 过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评 审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课 程 的 内 地 学 生 , 举 办 课 程 的 院 校 包 括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及 非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但 有 关 上 述 的 就 业 安 排 , 并 不 适 用 於 内 地 学 生 修 毕 副 学 位 课 程 、 内 地 交 换 生 及 兼 读 生 。 所 有 内 地 学 生 , 包 括 副 学 位 毕 业 生 、 交 换 生 及 兼 读 生 , 均 可 根 据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 申 请 赴 港 工 作 。
问 23: 若 在 港 遗 失 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 该 如 何 办 理 补 领 手 续 ?
答 23: 有 关 安 排 如 下 : (i) 需 带 同 香 港 身 份 证 、 由 警 务 处 发 出 的 遗 失 证 明 及 由 院 校 签 发 的 证 明 文 件 到 本 处 「 内 地 居 民 组 」 办 理 ; (ii) 在 身 份 核 实 后 , 本 处 会 发 出 证 明 文 件 及 签 注 转 移 标 签 ; (iii) 申 请 人 需 带 同 上 述 由 本 处 发 出 的 文 件 及 标 签 到 中 国 旅 行 社 办 理 补 发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相 关 出 境 签 注 手 续 。
问 24: 我 正 在 港 读 书 , 在 2005 - 2006 年 度 的 新 就 读 政 策 , 对 我 现 时 在 港 就 读 学 生 的 居 留 身 份 会 否 受 影 响 呢 ?
答 24: 你 现 有 的 学 生 身 份 并 不 会 受 新 的 就 读 政 策 所 影 响 , 当 你 办 理 学 生 身 份 延 期 时 , 逗 留 条 件 将 与 你 现 有 的 逗 留 条 件 一 致 。 倘 若 你 在 完 成 现 时 课 程 后 离 港 而 日 后 再 来 港 就 读 , 则 会 受 到 新 的 逗 留 条 件 规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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