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彻底废除“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因此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
解放前中国就曾废除过英美两国的领事裁判权。(1943年5月20日,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取消了美、英两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
领事裁判权是对中国司法审判权的粗暴干涉和剥夺,中国主权丧失殆尽。新中国成立后,坚决彻底、干净地废除了这种丧权辱国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恢复和完善了国家的主权。
现在,我国海事法院对涉外海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就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司法实践领域的体现。
呵呵,中国目前已经彻底废除了,你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