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后,长期劳动合同员工如何处理?如果裁员,那么如何补偿?
我是东北特钢集团员工(大连钢厂),企业搬迁到距离现厂址很远的郊区,据说企业要裁员50%以上,请问如果我被裁员,那么企业该如何补偿?
如果企业安排我到新厂工作,我不愿意去(离家太远!),那么我们双方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1、如果是企业裁员,首先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并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不过上述条款在实践中很少被认真实施。你也不必太在意程序,你所要在意的是赔偿,企业补偿的标准一般为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如果安排你到新厂工作你不去,那么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是你辞职那么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你单位辞退那么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不过我想如果你辞职其实也可以争取一下补偿金,因为毕竟公司目前的条件和当初合同规定的相差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