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问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甲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9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增加90万,确认投资收益90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万元.甲公司应按适用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9.06万元(300/85%*30%*8%)
请问85%和18%是怎么来的.
参考答案:85%:
(100%-15%)
将税后利润转化为税前利润。
18%:
(33%-15%)
被投资方已纳税15%,投资方的适用税率为33%,应补缴18%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