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请进,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我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合已分居半年,我下定决心要离婚!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点疑问:我和她结婚前买的房子,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没让她和她的家人出一分,就是说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我存折上的存取记录我都有保留。如果我们现在离婚,除了结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进行分割,房子也必须进行分割吗?(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们婚后一直没要孩子)
参考答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只要能够证明这房子为婚前财产,即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最好协议处理,如上法院对人会有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