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和亲政策?开始于何时?当时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政策?
历代“和亲政策”
对我国历史上各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史学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持否定态度,认为和亲是一种屈辱妥协、投降卖国的政策,如西汉初年的和亲就是对匈奴的忍辱退让,结果反而使匈奴更加骄横,连年入掠。另一种意见与此相反,认为和亲是封建社会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它导致民族间的和解,加强了民族间的交流和了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和亲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应全面否定。和亲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历代统治者自身的统治目的服务的,但客观上或多或少地有利于缓和国内的民族矛盾,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起着一定的作用。再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将和亲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
纵观中国历史,和亲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据史书记载,早在周襄王(公元前651年——619年)时期,襄王欲伐郑,故娶狄女为王后,与戎狄兵共伐郑。这是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和亲事件,此后汉唐直至明清,和亲之举不绝于书。尽管这些和亲有的出于被迫,有的出于自愿,有的成功,有的失败,但和亲作为一种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策略,往往被统治者不断使用,其间的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和亲都会有一定成果,或可暂时推迟战争的爆发,或可表示对对方的友好和笼络,客观上又能促进和亲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交流,但这并不表明历史上的一切和亲都是积极的、被肯定的,而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加以具体分析。
从和亲的类型上看,一种是针对敌对的民族,如西汉初年与匈奴的和亲,一种用于友好的民族,如西汉中期与乌孙的和亲,唐代衡阳公主与阿史那社尔的和亲;再一种用于已经内属的少数民族,如西汉末年与南匈奴的和亲。
从和亲的动机来看,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强弱为出发点来决定是否和亲。这一点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当中原王朝实力薄弱时期,为了求得边境安宁,不得不与少数民族和亲,如汉初刘邦与冒顿单于的和亲;二是当中原王朝势强力大时,少数民族为了寻求中原王朝的认可和支持,或由于向往中原先进生产及生活方式,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如唐代西突厥的多次请婚。
二、通过和亲政策,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如唐代就通过与突厥的和亲,使突厥贵族进入皇族,优待他们,利用他们比较熟悉本民族的优势,给他们封官加爵,从而达到对突厥的统治。
从和亲的效果来看,有成功有失败。西汉初年,匈奴的铁骑踏入今冀北、山西、陕西北部以及内蒙古河套一带,所到之处践踏庄稼,劫夺财产,掳掠人口,不但给人民带来极大的动乱和痛苦,威胁到西汉政权的统治,而且也破坏生产文化,阻碍了社会向前发展,因此当时国力还很微弱的西汉只能通过与匈奴的和亲来维持边境的短暂安宁,但此后六七十年里,虽然西汉为和亲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仍然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匈奴贵族得以豪华奢侈的生活,助长了他们的贪欲,所以西汉初年的和亲大体是失败的。汉武帝之后,西汉国力增强,汉武帝两次大败匈奴,从此“漠南无王庭”,公元前51年呼韩邪单于附汉,公元前33年,他又入朝觐见,自言愿当汉家女婿,于是上演了“昭君出塞”这一流传千古的历史事件,在昭君出塞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汉匈两家一直保持了友好和睦关系,因此西汉末年的和亲是成功的。
由和亲的历史作用来看,虽然不同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的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讲,其结果都是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间的融合。
在政治方面,恩格斯在论述中世纪封建主之间的联姻现象时就指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借一种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事实上,“和亲政策”正是为了达到这样或那样的政治目的而出现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和亲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就积极意义来看,这种行为不但会带来和亲双方的友好相处,也在很多时候维护了中原王朝大一统的局面,如李唐王朝与东突厥阿史那社尔的联姻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阿史那社尔与衡阳公主结婚后,在唐与周边的多次战争中屡立战功,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一。西汉呼韩邪单于附汉与昭君出塞,不但结束了匈奴多年的分裂和战乱,而且为中原王朝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此外,通过和亲加强了和亲双方的交流,使当时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必然产生对中原先进制度的向往,促使一些少数民效仿中原的制度。据《阙持勤碑》和《芯伽可汗碑》记载,突厥伯克就曾弃去本民族称号,采用唐朝称号,而且各地都推唐天子为天可汗,实行唐的法度。
在经济方面,和亲过程中,缴纳聘礼、贡物、回赐及与之相关的互市等活动非常频繁,必然会促进官方贸易和双方经济的发展,出嫁公主在和亲过程中还带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和生产工匠以及农作物稻种、农业器具等,又为北方少数民族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补充了他们单一脆弱的牧猎经济,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由游牧经济向定居经济的转化,缩短了北方少数民族同汉族间在生产生活上的差距。而北方少数民族的畜牧经济,如养马技术和养马业等,又丰富和充实了中原地区的经济。
在文化方面,和亲的影响是双向的,和亲公主带去的不仅是丰厚的财物,还有中原的文化影响。从个体来讲,和亲公主本人就是一个集汉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与一体的典型,和亲公主虽然受传统的汉文化教育,但出嫁后生活方式仍要“从胡俗”。从中原王朝文化受到北方民族文化影响看,在汉代的石刻艺术上,可以发现许多受到匈奴游牧生活题材和风格的影响的石刻,今陕西兴平县汉茂陵附近的霍去病墓前就有有关匈奴的巨型石刻,可见呼韩邪单于附汉和昭君出塞之后促进了汉匈人民之间文化上的交流和联系。从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来看,在唐代交河公主曾向安西都护杜进宣教,说明宗教方面受到了和亲公主的影响。
从血缘关系、民族融合方面看,和亲公主与少数民族君王的后代,既保留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特点,又融合了汉族的血统,提高了人口素质;就大方面来看,和亲过程加强了两个民族之间的交流,必然会造成平民与平民之间的联姻,因而也会促进两个民族之间的血缘融合,消除了民族之间的隔阂,增强了汉族同北方民族之间的凝聚力。
当然,和亲本身也必会给和亲公主本人(即个体)带来的一些影响,有些和亲公主担负起民族友好使者的形象,如自愿和亲的王昭君,不但能够“从胡俗”,将自己毕生致力于匈奴与汉朝的安定团结,被尊为“宁胡阏氏”,而且还教导其子女也要为汉匈团结关系的稳定作出贡献,事实证明其子女确实也为此作了不懈努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和亲公主并不是自愿和亲,因此郁郁寡欢,如西汉第一位远嫁乌孙的公主——刘细君。与汉相比,乌孙是个相当落后的民族。细君生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中原,又是汉宗室之女,自幼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文化熏陶。她远别家人,来到乌孙,除了其他各种困难和痛苦,还必须要以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去接受乌孙民族的习俗。这对于一个来自“礼仪之邦”的女子来说,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昆莫猎骄靡后曾使其孙岑陬娶细君为妻,细君不肯从命,上书汉朝天子,希冀能得到亲人的支持。汉天子的回答是:“从其国俗,吾欲与乌孙共灭胡。”细君无奈,为了汉帝征服匈奴的大业,她只得再次成为岑陬的妻子。细君最后老死乌孙,终生不曾归汉。后世流传的她的悲愁歌“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毡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便反映了她当时的心情。
总之,和亲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此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来客观的评价它。无论统治者实行和亲时的主观愿望如何,多数中原王朝同北方民族之间的和亲结果都导致了中央政权和北方民族政权之间,汉民族和北方民族之间的和平交往的关系,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融合,对北方少数民族来说,凡主动要求和亲者,通常都是对中原王朝的一种向往和钦慕,是对先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先进文化的趋同,这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一种体现,当然对历史上的一些屈辱的、妥协的和亲,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为代价或引狼入室的和亲我们是应当给予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