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户籍一定要跟抚养方吗?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孩子户口随父亲,在北京.现在前夫因再婚等其他问题为由,把女儿送到南方老家,与奶奶一起在姑姑家生活.现在由于他不能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把抚养权争回来.但还想保留孩子的北京户口,不知道是否可以?
参考答案:夫妻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对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根据有利孩子的角度判定一方抚养孩子.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如果以后发生某些变故,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孩子的户口只有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并且符合迁入地户籍管理的,才可以迁移.我认为如果你不想迁走孩子的户口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其他人是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