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的进来说说........冥婚。
冥婚。?何解。?
参考答案:冥婚,纯粹是一种迷信,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看重,认为未婚而死或独赴阴间是极大的不幸,男子在冥间也须有妻妾侍奉。实质上,这是一种名存实无,颇为荒唐的婚姻形式,自古以来,冥婚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男女双双生不成婚,殉死合葬。
冥婚,究其初衷,有不满人间黑暗,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男女相爱,但无力改变世间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就把希望寄托在理想的阴间,一方面以示对爱情的坚贞,另一方面也昭示人们要尊重自由的爱情,反对包办婚姻,反对强差人意、干涉婚姻自由的种种礼俗。
《诗经》中的《王风·大车》里,有一句话:“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谷”就是生。意思是生不能为夫妻,死后也要合葬在一起。历代以来,许多青年男女常以“不能同年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日死”,“生死相随”等作为爱情的誓言。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梁山伯为爱情而死,祝英台撞入墓穴,双双化为彩蝶自由飞翔、生死相依的传说;又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为母所逼,休妻分离,但夫妻感情深厚,“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种松柏,左右种梧桐。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许多青年男女为追求自由恋爱,反抗包办婚姻或强聘强娶而双双殉情自尽,父母亲属有按其遗愿,予以合葬的。
第二种是尚未嫁娶的少男少女,由父母包办,遵照“六礼”,完成冥婚。
据史书记载,建安十三年,曹操最心爱的小儿子曹冲病死了,曹冲只活十三岁,生前尚未纳采订婚。曹操不甘心让爱子死后单身寂寞,就千方百计为儿子物色了甄氏已亡故的女儿,给曹冲“完婚”。北魏时,代北贵戚穆正国的儿子穆平城少年夭折,而孝文帝的始平公主也夭折了,于是,双方结为冥婚,办理婚事后,合葬在一起。
唐代冥婚已成风俗。韦后为她的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按“六礼”举行冥婚,以慰藉这一对夭亡青年男女。更离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广异记》,记载一则冥婚的故事:
长洲县丞陆某,家素贫,三月三日,家人悉游虎丘寺。女年十五六,以无衣不得往,独与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叹投井而死,父母以是为感,悲泣数日,乃权殡长洲洲后。
一岁许,有陆某者,曾省其姑,姑家与女殡同地。出经殡宫过,有女婢随后云,女郎欲暂相见。某不得已,随至其家。家门卑小,女郎靓妆,容色婉丽,问云:“君得非长洲百姓耶?我是陆丞女,非人,鬼耳,欲请君传语与赞府,今临顿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义难自嫁, 可与白大人,若许为婚,当传语至此。”其人尚留殡宫中,少时,当州坊正从殡宫边过,见有衣带出外,视之,见妇人。以白丞。丞自往,使开壁,取其置于厅上,数日能言,问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对,丞叹息。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果有之,而无恙自若,初不为信。后数日乃病,病数日卒,举家叹息,竟将李子与女为冥婚。
这个故事自然不足信,但也可见唐代冥婚已成为风俗,甚为流行了。
至宋代,为男女当嫁娶而未婚先死者举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礼俗。据康舆之的《昨梦录》记载:北宋风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的,由男女双方家长请专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帖子”,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卜算吉利,就由男女家长为之制做冥衣,备齐冠带、衣裙等,交给鬼媒人,“合婚”仪式在男子的墓地举行。墓前放置酒果,设两个相并的座位,两座后各立一尺余长的小幡。未祭时,两幡凝然不动,祭毕,祝请男女相就,如果合卺,“其相喜者,则两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如果担心男女年幼“或未闻教训”,那么“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以促成女教。可见,宋时冥婚已形成习俗。民间有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操办冥婚仪式,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以此谋生。
这种冥婚,清代也颇盛行,据清孙樗的《余墨偶谈》说:“山右风俗,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配之礼。女死归于婿茔,男死女改字者,另寻殇女结为婚姻,诹吉合葬。冥衣楮饰,备极经营。若婚嫁后,家君宰曲沃时,曾有邑绅三姓以争冥配兴讼者。”
这种风俗一直延至现代,据报载,一九九○年十二月下旬,上海县鲁汇乡北徐村有一个农户的女儿七岁夭折,至此已二十年了,想到阴间的女儿该出嫁了,便从陈行乡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岁的男青年,经双方议定,到冬至这一天,男方家长开着两吨卡车到女家搬运嫁妆,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吃喜酒”。中午,燃放鞭炮,冥婚之繁闹与正式婚礼无异。
这种为未成年尚未嫁娶的子女办冥婚,从父母对子女的怜爱、思念之情上说,是可以理解的;但居然成为一种迷信风俗,其奢华、隆重不亚于正式婚配,则是十分荒谬的。
第三种是活女死男,强行守空寡的冥婚。
由于婚姻已带有买卖性质,并且,中国的女性在婚姻中已沦为附属品,因此,只要有钱有势,便可轻易扼杀一个女子的幸福。有的家庭,儿子未娶而死,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也为了家族的荣耀,以金银或仗势力强行聘娶女子嫁给死人,婚礼一丝不苟,婚后,女子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活活地被囚禁一辈子,除非她自愿殉死随夫。可悲的是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恪守丈夫牌位,终身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