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重婚怎样制裁?对知情人有制裁吗?
我是2000年5月8号和我老公离婚,当时我没有要争家产的想法,房子什么都给的他。但是离婚以后我们还是一直在一起。在2002年1月我生了个女儿,2004年我知道他原来和另一个女人生了个女儿。那女儿是在2000年5月28日出生的。我们又在2006年办了合婚,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我会受到什么样的保护,现在离婚,我能平分家产吗?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一下。帮我这个快崩溃的女人
参考答案:在你和你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并没有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只是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所谓的‘姘居’或‘通奸’。这并不能构成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由于你丈夫在2000年5月你们离婚以前曾和别的女人有染,并于2000年5月28日生有一女,违背了他作为丈夫应曾担的忠诚义务,此时若你们不离婚,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不作为,但是由于你们此时婚姻关系已终结,所以就此事而言。你无法对你丈夫采取法律手段
如果你现在要跟他离婚,他必须曾担你女儿的抚养费,并且由于你们没有婚前财产协议,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对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