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能有婚假合法吗?
我是宁夏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我有以下问题,烦请答复:
1 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的或者地方的各局等单位制定的法规条例等哪个大或者起作用?应该遵循哪个?
2 具体到我:我06年10月结婚,27岁,女方是26岁,都是教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下: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2)宁夏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可是当我请婚假是,校长说没有,最后死缠硬磨才请了3天,还按照事假对待,结果由于一些原因,我超假2天,违反了有关规定,把我的月度奖金扣了,还有年度的评优选先也没了资格。因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制定的制度:教师有两个假期,所以规定教师上班期间一律没有婚假等,也就说我们这地方的老师结婚只能放在两个假期进行,否则就扣奖金。
我06年的考核总分是单位第一名,可是由于超假这件事情,我竟连评优选先资格也没了.听说我们明年的考核还严格,除了教育局的,还有单位自己制定的比监狱犯人还严格的管理制度,说不管请什么假都要扣钱,我的天哪?我们单位的教师都说不能呆了,比坐监狱还严重!!
所以我一直想找个机会问下到底哪个法规大?管用?我感觉国家和省级的某些法规根本就是一纸空文,什么用处都没有,他们执行时都时按照最小的主管单位的管理条例执行的,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单位这次有没有侵犯我的一些权力呢?
我说的非常详细,请一定给予答复,提前感谢!
参考答案:在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的相违悖、相抵触的时候,肯定是要服从国家的法律!你的情况应当适用宁夏地方法规,因为它没有与婚姻法相抵触,只是根据民族、地方的风俗特点,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扩展。而你们市教育局的规定明显违法,你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