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交法高人进!!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是一位公交司机,前段时间他在路面上正常行使过程中,一位乘客说因为车的颠簸导致他撞到了车内的棱角(可能是扶手或者座椅一类的地方)可能肋骨骨折 要去医院检查 并且要求我父亲赔偿!
请问 合理么????司机正常行使 并且车载播音器不断的提醒 乘客请把稳 这种情况下 乘客由于自己没有扶好发生的事故 难道要司机负责么???我非常气愤! 请问 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首先我想感叹一下,在车辆正常行使过程中,乘客因为车的颠簸导致撞击而肋骨骨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其次,分析事实!
1.和公交公司形成的合同关系包括乘客在乘坐期间,发生非预知的交通意外时,公交公司有责任赔偿乘客的医药费和相关的损失费用。 但这里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你父亲,只有在能证明你父亲驾驶有过失时,公司才能追究你父亲的责任。这时的关系人是公司和你父亲。也就是说,第一个关键点在于,不论赔偿说是否成立,乘客向你父亲索赔都是没有依据的。
2.上面说到,发生非预知的交通意外时,公交公司有赔偿责任。但是你父亲遇到的事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呢?我认为并不是。因为当时车辆行驶正常,并未发生意外情况。该乘客因为车辆的颠簸就怀疑发生骨折,我认为导致骨折的直接原因应该不是车辆的行驶,而是他本人的体质(比如骨质特别疏松,一碰就折之类的)。所以,第二个关键点在于,你们可以主张当时并未发生交通意外,乘客的受伤与车辆行驶没有直接联系。
3.关于检查费。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乘客要证明自己受伤,必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也就是检查结果)。现在他检查未受伤,也就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那公交公司当然也就无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