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交通事故!
2006年9月5日晚上8点多,在清徐县徐沟中学门口,初一学生***放学时被汽车撞伤致死,大家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肇事方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这是一个监护问题,为什么说学校也要负责呢,因为学生再学校上课晚上放学太晚,所以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学校放学晚学生也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还有现在的学生晚上自习课上的太晚,第二天还的上早自习,一般高中时代就应该休息好,只有休息好了才能有精力学习.不说别的,就看当今学子们的眼睛吧,一个比一个度数高,能说现在的照明不好吗?我想不是吧.....值得我们去探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