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对于婚后财产物权归属
结婚第二年,男方父母出钱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名字只写了男方,婚后争议时,男方认为购房的钱是他父母出的,女方没有资格拥有产权,离婚时,法院将如果裁判?
参考答案:焦点问题在于男方父母是否是明确赠与男方一个人,而不是谁出钱的问题。赠与本身就是单务无对价的实践性民事行为,出钱的当然是赠与人,而不是被赠与人。
在赠与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共同被赠与人即可获得该赠与财产的部分所有权。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赠与男方,视为赠与夫妻,即夫妻共有财产。我认为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并不是明确的意思表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在存续期间的共有房产经常只记录一个产权人,但是并不影响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
虽然男方父母可能心里是只想给儿子房产,并以为过户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儿子的,但是,从法理的角度,男方父母并没有明确地意思表示,如经过公证的只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赠与协议,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其父母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我认为你可以依据该司法解释要求一半的房屋的产权。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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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房产证上只有其儿子的名字,是一个事实行为,而不是明确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儿子。
比如:你汇款给老公,有汇款单证明,这个行为是事实行为,不能代表这是你借钱给你老公的意思表示。因为汇款行为只是一个事实行为,该行为包含的意思表示有无数种,如借款、还款、周转资金、投资、交付货款等。
同理,他父母将房产转到其儿子一个人名下,也是一种事实行为,包含的意思表示可能有:赠与给其儿子一个人、赠与给夫妻但是只记一个人的名字等。
因此,根据司法解释,除非你的丈夫能够证明这是对他个人的赠与,否则就是对夫妻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