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帮忙
我爸妈以前在的国有企业破产后拍卖企业的房子,我们家20万买了一栋临街的铺面50年的使用权,这个铺面靠近农贸市场,现在有个外地的商人要来投资修建农贸市场,需要拆迁我们家的那个铺面,昨天派出所的还来看房子,像这种情况政府有权叫我们搬迁吗?那房子现在值多少钱是谁说了算?这方面我们有些什么权利?我们家都没人懂法律,请高手帮帮忙。我是新手只有这么点分,谢谢!
参考答案:政府有权,但是你们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房子的价值需要专业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后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相应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
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
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
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
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
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
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
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
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
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
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揣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
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