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帮帮我,看看我是不是合法的
是这样的,我租了一个房子给房客,当时合同上签定的是租期为3个月,房租是一个月一付的,押金是500,但是他现在不住了,请问我应不应该退他的押金,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如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酌情商量。。请问我因该退吗?给出理由,相信我我会追加100分的
参考答案:法律上来讲,如果实在合同期内,他违约没有租够租期,你是不用退的,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事实上,好想我见过的一次这样的,因为双方一直处的比较好,给人家退了,这是人情问题。见过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是这样的:房东跟租房的人讲,我在你走之前带人来看房,如果在你走的那天就有人来租房,因为没有影响我的经济,我可以退给你;如果没有人租,就不退。
总之,你是有主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