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被侵害人能提出行政复议吗?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侵害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畸轻,能否提出在六十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啊?
参考答案:可以。可以请求变更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并无复议不加重处罚的规定。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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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规定只有被处罚人才可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