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朋友的丈夫因工造成两根肋骨断裂、脾完全摘除,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伤残签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2、他今年23岁,根据他的情况,可以定几级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3、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4、是不是先要去做签定,然后再提起仲裁?
参考答案: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如果你自己做伤残鉴定的话,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2、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的规定,成人脾摘除属于七级工伤,而部分胸改术(肋骨摘除)必须同时伴随肺叶切除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你的丈夫应当认定为七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形。
关于赔偿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鉴定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所以是必须做的。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话,则无须仲裁。如果单位不赔或者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那么既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