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啊~~各位大哥大姐~~
是这样的,我朋友不幸得了肝病,公司就解除了和他的合同。合同期要到十月份的了。在这期间,可以拿到什么补偿么?或者说,到期解除后,是不是就不在和公司有任何瓜葛了?毕竟老板说只要你能看好就继续和你续约之类的话。。有关法律的问题我一点都不懂,所以大家帮我说说。谢谢!
参考答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