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的赔偿问题
06年5月发生的,大巴车撞人,伤者65岁。公交公司将医药费已付完,由于留下了后遗症,做了伤残鉴定是九级,请问专家如果赔偿怎么计算,以何为依据,公式是什么,如果对方不按交警定的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补充问题:
1、起诉的话应该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因为司机在其行使职务行为时发生的至人损害,应当有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赔偿)
2、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如果在交警调解阶段的话,起算时间会有一些不同。一般认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那么诉讼时效应当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你好!
从你的表述,我推断现在该案还在交警部门的调解阶段。由于交警部门的调解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对方不按约定赔偿或赔偿不合理,应该自行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另外,你说“公交公司将医药费已付完”,我认为假如公交公司只是支付该项赔偿的话,对伤者不合理,因为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了,我只能大体给你说一下。
1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为准。诉讼时提供医院的诊断书和收据。
2误工费 按实际发生。但是你说当事人已经65岁,我想可能已经退休,那么就不会影响到收入(退休工资)的减少,法院一般也不太支持。但是如果是自己经商等,那么提供能够证明因此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据,实在不能提供,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有规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还有伤残赔偿金,楼上已经说了。
另外,我还想说一下的是:按你说的会存在一个后期治疗费用问题,由于你已经作过了伤残鉴定,不知道里面是否包括鉴定预计的后期治疗花费和是否需人护理等问题。因为如果不经鉴定机构鉴定的话,这部分费用只能等以后实际发生才能赔偿,也就是说以后要另行起诉。
建议看一下这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还有不明请补充提问或发我消息,愿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