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想在生前立遗嘱,请高手进来指教(我愿将所有积分献出)
亲属想在生前立遗嘱(其实主要是针对现在的住房做一下分配)
情况1:老人很反感“遗嘱”2字,标题换成房屋分配协议
情况2:老人不会写字,分配协议是机打的,老人同所有儿女在每一份上分别签字,个人人手1份
问题1:如果不公证,此协议能否作为以后各子女分房的依据呢?
问题2:如有子女在老人百年之后反悔,此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好的话,我会增加积分!!!!
参考答案:1、书面“遗嘱”标题无格式要求,“房屋分配协议”也可;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打印的遗嘱上签下自己姓名,形式等同于自书遗嘱,有司法判例(这在理论界仍有些争议)。
2、等同于第一个问题。
老人不会写字会签字??这里有个问题!
如果老人不会写字只会画圈按手印什么滴,建议用“代书遗嘱”的形式,:(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此外,对于遗嘱,儿女们签不签字其实没有过多的意义。当然,前提是老人独自对房产有处分的权利,其他签字人对房产无共有关系。
好吧,我也PS下: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按老人的脾气估计也是不可以了,所以除非老人可以自书遗嘱。
2、还有一个办法,不立遗嘱!老人百年后,因无遗嘱,转为法定继承。子女可在事前就财产分配签订协议,原则上,第一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合意并签字就可以了,在财产分配和将来可能的争议上,同样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