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给予劳动法方面的帮助!!谢谢!!
我在公司工作七年,年终考评一直为优秀.现公司以我违反公司流程为由(未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如何处理此事?
公司是否能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是到2007年10月31日.如果解除合同是否能拿到赔偿金呢?
参考答案:若公司以违反公司流程为由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和你解除合同,公司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你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恢复合同.二,看合同中有无违约金约定,若有依据约定,要求公司给予违约金.若你也同意解除合同,即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算法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去查劳动法.一般是工作每满一年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按你的工龄,应该是一个月工资的7-8倍的补偿金.这个问题尽量和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你开始搜集证据,在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60日内向企业所在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