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论经济法中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原则
「摘要」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内涵在于经济法要赋予政府依法干预、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职权,强化其权威,同时依法限定政府经济管理行 匦胍允谐』制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就要求经济法要为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 涮峁┓律依据和保障,要具体规定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的法定次序和范围以及越权干预的法律后果,要明确规定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补救措施,为政府合理、有效调控经济运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以获得最优的经济管理效益。
「关键词」经济法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原则考察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政府历来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更同市场、企业一样,成为决定和制约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三个重要因素之一。鉴于此,许多学科均对政府行为合理化、最优化问题给予关注并重点研究,作为经济法学更是如此。对于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论点,在经济法学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既然如此,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最优化,以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顺利运行,就应该成为贯穿经济法制全过程的根本准则和总的指导思想。本文拟对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的涵义和具体内容略陈管见。
一、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的涵义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是指经济法要赋予政府依法干预、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职权,强化其管理权威,同时依法限定政府实施经济管理行 匦胍员Vな谐≡诵械母咝в行蛭目标,以保证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不被破坏为前提,以不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为根本,遵循通行的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成本更低且富有效率。有效益的、最优化的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尊重并依循市场运行原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经济法在强化政府管理权威的同时,更应注重发挥和追求市场调节的积极效果,注重限制和制约政府经济行政权力的运用。
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原则的第一层涵义是,经济法应当重视和强化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树立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权威,通过经济立法赋予政府相当的管理权限,并通过经济执法和司法活动切实保障和维护政府职权。
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方面的巨大作用是人所共知的。但同时也应看到,市场本身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市场缺陷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市场自身固有的缺陷,即不论市场发展程度如何都存在的缺陷,主 硐治,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自由竞争的结果又往往会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产生,从而限制了竞争的充分展开;市场不能很好地解决经济行为的外在性问题,产生内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的矛盾;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市场微观平衡问题,而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和需求结构,而不能有效反映经济的长远目标和结构;市场机制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分配中的收入不均甚至两极分化。第二类市场缺陷是市场由于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障碍。这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主 硐衷冢产品市场缺乏良好组织,要素市场普遍欠缺,市场信息既不灵敏又不准确,市场法制不健全,致使市场本应具有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不能有效发挥。